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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其他国家金融支持碳中和的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丰硕成果。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碳达峰、碳中和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金融要发挥重要的助推作用。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这为我们开展碳金融工作指明了路径。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体现了大国责任

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这是保护人类安全的担当之举。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近年多发的自然灾害表明,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最严峻生存危机之一。我国主动宣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有力提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与决心。

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这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碳达峰、碳中和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碳移除等密不可分,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久久为功,发挥各方合力。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改变我国能源结构。我国煤炭消费占比约60%,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给中的比重仍然较低。必须大幅降低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大技术投资,克服新能源在研发生产、存储运输和消费使用等领域的难题,加快推广运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调整我国产业结构。钢铁、有色、石化等传统“三高”行业,以及交通运输业是碳排放的集中领域,面临较大转型压力。必须加快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降低碳排放水平,解决充电桩、氢能制储输用等瓶颈,加快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变革人们生活方式。消费端的节能减排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决定性意义,低碳生活方式本身就可以减少排碳,又可以引领生产端减少排碳。必须加大低碳建筑、可再生材料和垃圾循环利用体系研发力度,从源头降低消耗,同时,大力普及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观念,多措并举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还需要发展碳移除技术。实现整个社会的净零排放,既要推动生产端和消费端减排,还要推动碳移除,以抵消在所难免的碳排放。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植树造林投入,推动退耕还林还草,遏制沙漠化石漠化,开发碳捕捉、利用和存储技术(CCUS)。



金融机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大有可为


初步测算表明,中国未来40年达成碳中和目标需要的投资将达百万亿元级别,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方面,金融机构大有可为。


金融机构是实体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推动者。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着重要的助推器作用。金融机构要通过间接融资工具和直接融资工具,为实体经济低碳循环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要发挥资金价格的“指挥棒”作用,引导更多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向绿色产业,引领人们低碳生活绿色出行。要通过将风险配置到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使信息对称性低、初始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绿色项目不因资金匮乏而发展受阻。通过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研发碳金融产品,发挥风险管理特长,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无形之手”的功能。


金融机构本身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必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机构体量庞大、营业网点遍布全球、员工数量众多,自身低碳运营既是对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贡献,也可对全社会低碳绿色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目前,良好的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ESG)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企业行为准则,发达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大多已经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部分领先银行也发布了涵盖自身运营和投融资的全面碳中和时间表。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机构要尽早制订计划,加速推进,争取早日实现自身运营的碳达峰、碳中和。


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国际经验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就已陆续实现碳达峰,并朝着碳中和的目标不断努力,在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有较多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随着气候危机愈演愈烈,实现碳中和已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共识。全球主要国家纷纷发布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见附表),结合各自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积极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英美等发达经济体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我国借鉴这些发达经济体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金融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持作用。



英国:市场化原则+政府引导


英国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倡导者和先行者,自2001年起就开始通过金融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前后经历了三个探索阶段。到目前为止,其在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已积累了20年的发展经验。


第一阶段:探索期(2001—2005年)。在此阶段,英国对金融支持碳减排进行了初步探索。例如,2001年成立碳基金和碳信托,通过提供相关资金支持、咨询和认证服务,帮助企业和机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02年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解决碳减排的市场失灵问题;2003年提出“低碳经济”理念。第二阶段:发展期(2006—2017年)。在此阶段,英国从国家立法和管理机制等层面推动金融支持碳减排。在立法层面,2008年颁布《气候变化法案》,成为全球第一个将CO2减排写进法律的国家。在管理机制层面,2006年将环境因素纳入机构投资的投资决策中,鼓励金融机构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2009年,颁布《贷款担保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绿色产业;2012年成立全球首家由国家设立的专门为绿色低碳项目融资的银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2015年推动成立气候相关财务金融披露小组(TCDF),关注气候相关金融风险;2017年成立绿色金融小组,协调包括伦敦证券交易所、英格兰银行、汇丰银行等机构,用金融手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三阶段:成熟期(2018年至今)。在此阶段,英国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碳减排的顶层设计和国际合作。2018年成立中英绿色金融中心,推动中英两国开展绿色金融合作;2019年发布新修订的《气候变化法》,正式确立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同年发布《英国绿色金融战略》,指出金融服务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将发挥比任何其他行业更大的作用。整体来看,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是推动英国金融业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力量。英国政府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在立法、监管层面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鼓励金融机构、私人部门重视并参与碳减排。


美国:探索区域绿色金融发展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在金融支持碳减排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州政府在联邦政府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金融支持碳减排的“基层探索”,在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体系。在制度设计上,美国州政府出台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低碳减排。例如,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明确CO2减排目标;2007年,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共同发出《西部气候倡议》,就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5%达成协议。在财政政策上,美国州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相关领域的支持。例如,在2001年至2011年间,宾夕法尼亚州政府以财政贴息等方式为41个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了近15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并撬动了近2亿美元的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支持宾州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在市场建设上,美国州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性绿色银行,保障碳减排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例如,2014年成立纽约州立绿色银行,致力于加大与私人部门的合作,以扩展清洁能源的融资市场;2014年新泽西州成立能源适应力银行,旨在通过提供融资和技术帮助,推动新泽西州清洁能源项目的发展。虽然美国州政府在金融支持碳减排上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联邦制度中州政府具有的较高的地位与权力,但其在对金融支持碳减排开展“基层探索”的过程中,遵循客观规律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尊重地方政府的探索精神,以及重视市场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等做法,为如何推进区域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德国: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作用


德国是二战后工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欧盟最大的CO2排放国。近十几年来,德国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成为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领先者。其中,政策性银行在德国“碳中和”行动计划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是德国影响力最大的政策性银行,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最大的融资者之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KFW一直是德国绿色资金的最主要提供者。据统计,KFW在2012—2016年间,通过“KFW能源转型行动计划”为德国能源转型提供了近1030亿欧元的资金支持;2017年,有近400亿欧元的贷款用于绿色金融领域。在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德国模式中,一方面,德国政府委托以KFW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管理绿色贷款贴息资金,不断释放鼓励金融业参与碳减排工作的积极信号;另一方面,KFW持续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带动了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碳中和行动。


日本:重视金融机构间的协作


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气候变化对日本领土、资源、经济、环境等的影响远大于大部分国家。日本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十分重视,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2008年提出“低碳经济战略”,并制定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部过程。重视金融机构间的协作,是日本金融业在助力碳中和过程中的一大特色,也是日本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例如,2004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开始实施“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通过该行开发的环境经营评价系统对申请相关贷款的企业评分,为在低碳环保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提供专项低息贷款。与此同时,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与多家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签订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共享相关项目信息、共享环境评级系统等。通过增强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极大地发挥了日本金融业对碳中和的支持作用。

韩国:大力发展碳市场

为应对气候变化,2010年韩国颁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提出制定低碳绿色增长国家战略。韩国政府强调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驱动的绿色融资机制,对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给予大力支持。除了公布绿色股票和绿色债券指数、开发主体公募基金外,韩国还大力发展碳市场,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减排作用,提高金融支持碳中和的有效性。韩国是东亚地区第一个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国家。韩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KETS)于2015年启动,目前已成为韩国金融业支持碳中和的重要途径。韩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已覆盖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炼油、能源、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航空等八大行业,纳入了599家大型企业排放源。此外,韩国碳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重视多部门协调合作,由韩国环境部负责碳排放交易系统的管理;由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扮演供应商角色。据统计,2020年韩国碳市场配额约为5.48亿吨,占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的11.5%,是世界第二大国家级碳市场。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外汇

原文链接:https://www.xianjichina.com/news/details_270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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